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其模块形式有各种发光单件方式(例如对称、非对称、矩形、椭圆)及组合方式。其LED可安装在平面上,也可安装在曲面上。本标准适用于在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及采用250V 以下直流或1000V 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 注1: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简称为“LED模块”,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及自镇流LED模块统称为“模块”。 注2:本标准中的“镇流”术语泛指变压、限流或稳流,这与气体放电光源正常工作所需的“镇流”含义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