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