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厂居住小区照明、公共活动区照明、商业中心区照明、行政办公(工业)区照明、建筑外观照明、河流及桥梁照明和其他设施照明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川于城市居住小区、广场,步行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雕塑、河流、水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人行小径等的环境和装饰照明。 本标准小适用于上述有关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高架道路和汽车隧道等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