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发电厂和变电站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500(33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调节。 发电厂和50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筹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后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