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2.1.1 直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直流电源的种类 蓄电池 电容储能直流电源 复式整流电源。 2.直流电源的负荷 控制、信号、保护、自动装置、事故照明、直流油泵、交流不停电电源。 经常负荷:经常带电的继电器、信号灯、位置指示器及直流常明灯火其他常接入直流系统的负荷。 事故负荷:变电所失去交流电源,全所停电时,必须有直流系统供电的负荷,主要为事故照明负荷。事故照明负荷统计表见12-1-1。 冲击负荷:主要是断路器的合闸机构在断路器合闸时的短时(0.1~0.5s)冲击电流。 10kV及以下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设计原则 1.供一级负荷的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应采用220V或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2.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台、分闸电源宜采用镉镍电池装置。 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3.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交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