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中的C级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机房是指住宅建筑内为各弱电系统主机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安装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建筑空间。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经济性等,《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规范》GB50174-2008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2、控制室
2.1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条文说明】住宅建筑的控制室不包括行业专用的电话站、广播站和计算机站。
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条文说明】住宅建筑的控制室采用合建方式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减少运营费用。
2.3 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求。
3、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3.1 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
【条文说明】弱电间是指敷设安装楼层弱电系统管线(槽)、接地线、设备等占用的建筑空间。弱电间/弱电竖井检修门的尺寸参见本规范第7.4.3条的条文说明。
3.2 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35m。
4、电信间
4.1 住宅建筑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
【条文说明】电信间是指安装电信设备、电缆和光缆终端配线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4.2 住宅建筑的弱电间、电信间宜合用,使用面积不应小于电信间的面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