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应由施工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文件的审批程序应符合施工单位的体系文件规定,文件封面的落款为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施工单位章。 2、监理项目部应从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