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 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