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适用范围是装机容量为两台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的新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日期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工程。 装机台数为一台或两台以上的或单机容量小于300MW的新建工程可按本导则的指标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使用。 当扩建或改建工程需增建煤、灰、水系统等成套附属生产设施时,可直接套用新建工程的各项指标。一般的扩、改建工程,可按本导则的指标乘以适当的缩减调整系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