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各级深基坑管理部门、操作人员必须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深基坑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深基坑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要予以表彰或奖励。 3、深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深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5、深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6、深基坑顶有动载时,基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深基坑的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7、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8、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9、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备用潜水泵或抽水机数台。 11、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用防范措施。 12、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3、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14、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2)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3)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砼护壁应满足下列规定: 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喷射砼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后停水。 (3)砼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砼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15、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渗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16、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17、在基坑周围设置临边防护,临边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1)临边防护用钢管插入地下做立杆搭设0.6 m,1.2 m高两道水平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2)夜间挂红灯警示(在防护栏杆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