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划分原则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计图纸、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以及与监理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将本工程作为一个单项工程。 2.2划分目的 能够较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以及工种与专业间的相互协调。 2.3划分方法 单位工程:依据本工程实际,将其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根据专业性质、建筑部位及相关规范规定,将其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建筑屋面分部、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建筑电气分部、智能建筑分部、通风与空调分部,相关子分部见附后的划分表。 分项工程:见附后的划分表。 检验批: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施工缝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与工程实际相结合进行划分。 地基与基础工程可按施工工序分为土方开挖、垫层、混凝土基础等检验批,主体结构可按楼层划分。 2.4其它 对于需进行结构检测的分部,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3.检验及检验程序 3.1本工程项目三级验收实施主体:一级为班组自检,二级为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三级为监理人员验收。 3.2验收报检程序和验收具备条件:班组自检应在该工序完成后自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项目部及时进行抽查,对于重要工序应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立即与技术员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直到合格为止。 3.3项目部质检员在检查质量合格后,立即通知监理到现场进行检验,及时将验收资料提交给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对本次验收项目质量进行评定,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字认可。 3.4质量验收时,必须由班组长、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陪同监理到现场进行验收。班组长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评。项目部质检员二级验收时对班组自评意见进行复检,并签署意见。监理对三级项目验收进行评定、检查,并签署核定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