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一般规定: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敷时,电线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当线管明敷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7.当线管暗敷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8.当电线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宜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9.垂直敷设的电线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20m;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10.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11.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