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3.3专家论证 1.3.3.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进行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 1.3.3.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3.3.3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3.3.4未进行专家论证或未通过专家论证或正在进行论证的专项方案,不得施工。对于规避专家论证、未通过专家论证施工的参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