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有关环境保护、消防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办法。 第三节 安全监理原则 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和督促各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 第四节 安全监理的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施工文明工地。监理人员将通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督和督查,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该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节 安全监理的范围 工程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范围如下: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