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 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 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 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 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 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 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 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 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 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 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 工单位100-1000 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 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