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 要重点落实好江泽民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2.按照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公司1999年司工字41号文件转发)、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公司1999年司工字91号文件印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由各级行政一把手任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 3.按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安全机构的设置和安全员的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大胆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