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它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