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服务地点为厂区。 2、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确保“零违章、零事故、零死亡、零损坏”。 3、 双方应设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有权利严格审查乙方安全保障体系。 3、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5、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行为的进行制止和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对乙方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责令暂停服务,并加大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它责任,直至清退出场。 6、配合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事故救援服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