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