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