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中建五局御景城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规范御景城三期一标段B-1至B-4#楼及B-12#车库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消除安全隐患。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结合实际及劳务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特制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款管理人员20元每人/次工人10元每人/次。 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每人/次。 2、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带相应的安全保 护用品,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元每人/次。 禁止站在钢管上或钢筋上高空作业,高空作业(≥2米)时必须保证作业面要有三块木枋或两块跳板,违者罚款20元每人/次。 严禁私自拆除或破坏基坑周围防护栏杆,违者罚款200元每 人/次。因施工要求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报请工程部门同意,完后并及时恢复原状,如未照办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严禁私自拆除,破坏或堆放物料,违者罚款50元每人/次。 不准酒后作业及作业时打闹,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元每人/次。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违者罚款50元每人/次。 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私自切断或破坏,插头不得损坏或拆 除,不准将无插头的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各分包单位,班组在施工中必须将机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妥 善放置,在作业面上,防止高空坠落,违者未造成事故的按以下进行罚款:钢管200元/件; 钢筋:100元/件; 扣件:100元/件; 木枋、模板:200元/件; 工具:100元/件; 垫块、扎丝、铁钉:100元/件; 其他物品。 严禁从高空(≥2米)向下抛掷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严禁拆除,破坏或移做他用,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设施严禁破坏、拆除或移做他用,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燃烧垃圾等引起火灾事故的行为,施工现场吸烟,违者罚款10~20元每人/次。燃烧垃圾按200元/次罚款。 严禁用井字架提升设备载人上下,违者罚款200元/次。 严禁在外脚手架、提升架、起重臂下作业、逗留,违者罚款 100元/次。 各种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次。 禁止直接在钢管、钢筋、钢脚手架上缠绕电线,违者罚款 100元/次。 禁止搭乘翻斗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禁止在脚手架防护棚上堆放任何物资或做猛烈冲击运动,违 者罚款100元/次(处)。 严禁任何人在防护棚上起吊任何架料,更不得将外用护架作 模板支设着力点使用,违者罚款200元/次。 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时必须立放,气瓶的工作间距 不得小于5米,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 携带灭火器,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易爆物(氧气、乙炔、油漆)等物品按规定存放和使用,违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禁止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有易燃品处烧火、吸烟, 违者罚款50元/次。 电焊、氧割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作业,且施工作业前必须办 理动火证,违者罚款200元/次。 上、下施工楼层,必须走指定的路线,不准攀登脚手架上下,违者罚款100元/次。 项目安全总监或责任师发出的整改通知超过时限仍未整改,由责任师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用工由责任班组(队)加倍扣除。并对责任队伍处以200元/次罚款。 项目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若安排工作不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各班组不按时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对班组(队)负责罚款50元/次。 不准刁难安全检查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违者罚款100~500元 /次。 32、严格遵守项目的用电,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在用井字架运送物料时,应搁置稳固,严禁超载,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34、 使用井字卸料设备上、下关好防护门及防护活动门,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35、 严禁任何人违反操作规程、措施进行机械运行,坚决杜绝凭经验盲目调度,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牌及警示牌(标志)未经安全或责任师许可移动和损坏者给予50-200元/次。 现场施工用电线未架空或埋地,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罚100元。 按项目部要求挂牌施工,发现一个未带给予20-50元处罚。 按规定进行“四口”、“五临边”防护,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随意挪动现场防火器材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参加项目部组织安全会议迟到一次罚20元,无故缺席者罚50元。 42、 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300元。 43、 违章作业每次罚50元。 44、 一闸多机、配电箱内及周围乱放杂物罚100元。 45、 机电设备未采取漏电保护措施罚200元。 46、 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施工队无权擅自安排工作,违者处罚100元。 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摆放、堆码规范,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如未按要求堆码材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48、 本规定不包括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如发生,则视其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做出处罚决定。 本规定如与其他规章制度不符之处,应按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上述罚款事项发生后当日内,项目部将罚款单送至万邦劳务公司以及其他分项分包公司,由以上单位将相应款项交项目财务部。如出现不交罚款的情况,由项目部按双倍数额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各分包单位将相应款项转至各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