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节 考勤管理 第1条 工作时间 1.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1.2 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0 下午12:40-17:30。 1.3 公司可根据季节或其它特殊情况,变更作息时间。 第2条 考勤 2.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工作时间外出及返岗打考勤机签到制度。 2.2 综合管理部设公司考勤员,考勤员负责每月3日前向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提交上一个月的《考勤统计表》,《考勤统计表》作为财务部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的主要依据。 2.3 公司综合管理部考勤员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考勤统计表》汇总结果负责。 2.4 员工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的年度评优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2.5 无故不签到扣罚20元/人•次。 备注: ① 没有口头、电话或短信将未签到的合理理由(如已经过审批)提前报备至考勤员处,或没有提前在《离岗登记表》上签离岗并打考勤机的都属于“无故”。 ② 离岗登记仅限因公离岗,离岗原因须字迹清晰,地点、事由详细具体,员工离岗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离岗须由主管副总裁签字确认。因私离岗一律按照本手册第四章第二节【休假管理】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3条 迟到、早退 3.1 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 3.2 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30元。 3.3 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4个工作小时)处理。 3.4 每月两次以内的迟到、早退给予提醒;第三次迟到、早退给予行政警告;四次以上为经常性迟到、早退,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3.5 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及时到岗者,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告知公司考勤员。 第4条 旷工 4.1 员工未请假不到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未打考勤机、未按规定时间返岗,将作为旷工处理。 4.2 旷工一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旷工期间行为后果自负。 4.3 旷工一天扣罚双倍日工资。 4.4 员工弄虚作假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包庇人员一并按旷工处理。 4.5 考勤员必须于当日将员工发生的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