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刊刻、保管、使用、收回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项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特制订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印章刊刻由项目部承包人提出申请,工程部签署意见,人力行政部承办。 第二条 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印章专管员到办公室领用,领用人必须在《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三条 人力行政部必须明确告诉印章专管员印章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 仅限于工作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分包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 2、仅限于技术核定单、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质量/安全整改单等形成技术资料中涉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专用章。 第四条 项目部在日常使用印章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章程,确保印章在范围内使用。待该项目结束时,需将项目印章回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封存。 第五条 项目部印章必须在项目完工一个月内交还办公室,逾期不交,公司将登报声明作废,并从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的费用;或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印章,专管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刊登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