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专业质检员必须持当天发生的技术质量管理难题和大额处罚情况上报技术负责人,如技术负责人在检查已通过的专检员签字工序仍有未解决突出的技术质量管理问题,项目专检员也未呈上报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20元。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者不得擅自离开管理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同意,但项目经理必须协商出临时代理人并使其清楚代理事宜。不得用承包队伍的负责人作代理人,如发现代理无人负责或代理人对代理事宜不清楚造成大范围质量问题发生或明显质量隐患者,每次罚款20-50元。 3、每周的星期一上午9:00为项目部的质量例会,项目部的质检员,放线员都要参加,无故缺席者罚款20-50元。 二、关键工序的报验和专检验收规定 1、工序在已达到报验条件后,由专业组长按附表一中选定的报,检查单中的时间报验签字,专检员必须在表中规定的检查时间内进行验收签字,并在表中填写实际验收时间,如施工组不报验或未经验收签字私自进行下道工序者,按控制单中每违反一条对施工级罚款100-300元。如每张控制单中连续出现2个以上已报验而上道工序不作签字验收者,专职质检员也未办理《明显问题通知单》者附表二,或施工组不报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专检员未按上述对其处罚者,每次对专项质检员罚款5-20元。如控制单中的施工工序验收签字未完成前,控制单丢失每项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