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目的 使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城市和公司的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工程过程管理中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公司高品质的战略目标。 2.适用范围 1.适用于XX大区开发的所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3.术语/定义 无 4.工作程序 4.1.开工前准备阶段 4.1.1.项目部依据大区总体工程质量目标、《项目运营目标书》中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各期(含交付后)质量控制目标。 4.1.2.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目标在收到设计图纸15日内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规划》,报城市公司、大区工程管理部审批。具体编制要求参见《项目质量管理规划编制细则》。 4.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架构要求 4.1.3.1.质量管理架构的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1.3.2.当总监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并征得项目部书面同意; 4.1.3.3.总监或总监代表只能同时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管理工作。 4.1.4.监理规划 4.1.4.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收到甲方有关文件后15日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编制工作,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部。 4.1.4.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践有指导作用; 4.1.4.3.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修改,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再次报送项目部; 4.1.4.4.项目部需对监理规划进行审核,并对监理规划存档。 具体详见《监理规划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