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我国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每(3)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