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目前仍在湖北的员工及劳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留在当地,暂缓回深。 2.对返岗前两周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 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督促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工地。 3.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督促其就医,不得进入工地。: 4.其他人员。对不属于需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安排在工地观察区进行居住观察,观察 期限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