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根据《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0]4号)规定,各类企业的节后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紧迫,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节后复工生产务必做好“五个必须”① 必须制订企业疫情防控手册;② 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③ 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④ 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⑤ 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