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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作为本项目隧道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凡是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同时,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隧道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前组织技术攻关,并进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地段,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的工地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本安全规程,严禁酒后进入隧道,严禁不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隧道。

  (5)在隧道内施工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单位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保用品。

  (7)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现场交待清楚。

  (8)对所发生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开挖

  (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固,有无危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清除。

  (2)配属各工序的台车就位,各工序必须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支腿必须稳固,凿岩机凿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使用风钻钻眼前,施工人员应对设备工具作如下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风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4)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等,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200m的安全距离外。

  (6)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3)、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完善处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起爆,严禁明火点炮。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经过以下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2)、有无残余炸药式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4)、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9)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0)爆破人员必须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将其交由不相关人员看管。

  (11)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三、装碴与运输

  (1)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入隧道,并且运输车辆不能人货混装。

  (2)运碴车辆的就位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装碴机和运碴车之间不得有人。

  (3)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洞内车辆限制速度10km/h.

  (4)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超车。

  2)、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30m的距离。

  3)、车辆起动前应嘹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4)、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5)、驾驶室不得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5)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搭车。

  (6)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四、支护

  (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不良地质地段,安全员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2)拱架拱脚必须安装在实地上,悬空的必须将拱脚垫实,并用锁脚锚杆固定拱脚。

  (3)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4)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会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5)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6)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混凝土的办法临时支护。

  (7)施工中需要短期停工,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8)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9)喷射混凝土时,工作面应加强通风,作业人员必须个人防护,喷射手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10)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不大于0.2升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五、衬砌

  (1)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米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在支点上,严禁有探头板。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洞内作业倾卸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4)混凝土灌筑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绑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筑作业。在捣固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电源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更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6)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7)模板台车作业地段距开挖作业面不应小于260米。

  (8)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9)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0)使用衬砌模板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2)、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

  3)、工作台上应铺满底板。

  4)、混凝土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5)、台车就位后应先灌注边墙基础混凝土。

  6)、台车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六、通风与防尘

  (1)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隧道施工的通风应设专职人员管理。

  (3)无论通风机停止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4)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全断面开挖时的风速应不小于0.15m/s,坑道内应不小于0.25m/s,亦不得大于6m/s.

  (6)长大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碴。

  3)、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4)、隧道较长,而又无辅助导坑时,宜采用混合式通风达不到要求,应采用人工风道或风墙的巷道式、管道式通风。

  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米,若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主炮时进行掩盖或移到安全处。

  七、防火与防水

  (1)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2)施工单位应组织受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必要时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3)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4)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5)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6)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八、供电与电气设备

  (1)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2)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非专职电器人员(未持操作证),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服并站在绝缘体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4)、低压电气设置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九、软岩与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

  (1)应加强软岩与不良地质段围岩的监控量测工作。

  (2)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3)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4)发现隧道内有坍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5)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6)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时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7)开挖中发现流沙、流泥与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报,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进。

  (8)隧道掘进,必须超前预报,否则不得掘进。

  十、附则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隧道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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