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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摘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无论是哪一个管理环节出现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地往往都在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它不仅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也使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背上政治的、经济的沉重包袱。笔者从有关部门、机构、单位的职责入手,从现状初步分析了成因,做出了初步的论述与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与方案,为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警示和帮助。

  【关键词】安全生产分析对策方案
  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源头上加以遏制,安全事故就在所难免。
  (一)法制意识淡薄。
  (二)偏重经济利益。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此国家和建设部相企业是经济组织,它存在的价值,首先在于追继颁布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然而,一些部门和求合理的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但企业又是社会企业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创造产品、追求利润的同时,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无论在组必须对社会负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一些基织领导、制度完善,还是标准执行等方面,安全生产础性工作,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往往会产生事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形式、轻落实的情况,摆花与愿违的后果。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局部利益,在招架子、走过场。政府部门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企业投标活动中让一些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逃避法律法规约束,自行其事。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人中标,任意扣减安全措施费用,工程的勘察、设计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庇护一些企业和个人和监理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一些建筑施工企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 业为降低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忽视安全生产的必
  (三)监管缺乏力度。要投入,忽视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强调 “人人有责”这是无可厚非个体、私营包工头急功近利,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见的。但是,如果这个责任不加以落实,往往会导致 “人利忘义,违法组织施工活动。所有这些,都为工程建人有责,而人人不负责 ”的现象发生。政府部门不依设埋下了质量和安全隐患。
   •法行政、依法执法,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不严
  (四)安全知识匮乏,存在侥幸心理。、格;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剖析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我假,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违法转包、分包或转让工程们不难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业务,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不能正确员缺乏安全基本知识,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履行职责或派驻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履行职责;总承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一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建筑施工企些企业忽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薄业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不执弱,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新工人未经培训仓促上岗,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甚至出现根本没安全意识淡薄;一线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认识不有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自我防务等现象。违法、违章建设必然存在安全隐患,不在 护意识较差,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五)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高资质企业已演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较多公司并无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试想,一个大公司一年承接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的施工任务,需要多少劳务队伍去完成?因此有些公司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分包给相关的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得可怜。有的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要么是挂牌的,现场基本不到,或者很少到;要么是有职无权。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在某个工地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项目负责人看到几个农民工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劝阻,没想到这几个农民工不仅不听劝阻,反而要打这个负责人。他们说:“我们又不拿你的工资,谁要你管。”可想而知这个工地的安全管理有多糟糕,这就是层层分包引起的后果。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在投标报价时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常常忽略不计,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能拖则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安全防护、安全设施不到位,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六)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农民工现在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从放下锄头到建筑工地当民工的角色转换,是很难马上适应的。从近几年发生的安全死亡事故分析来看,其中有80%左右的死者从农村到城市工地工作不满三个月,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对危险性的认识不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那么谁应该负起培训他们的责任呢?回答是用人单位。
  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
  实施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如果这一层面的工地骨干在施工安全方面不能以身作则,那么又怎么去要求更多的民工呢?
  (七)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工地上民工不戴安全帽,即使有的戴了,也不扣帽扣,形同虚设。当前,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规范的队伍,从工程开工第一天起,就能高起点、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各级主管部门任何时候去检查工地,他们都能始终如一地保持良好的状态。有不少工地,哪怕事先已经通知要来检查,等到了现场一看,问题还是很多。而有的问题是在以前的检查中曾反复强调要求整改的,结果是今天改明天犯。
  (八)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编制了应急救援的企业很少,从中抽取了两份,试拨打相应人员留下的电话却很难联系上,出了事故,可想而知。
  二、解决的对策与方案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笔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别提出解决的对策与方案。
  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责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各施工企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条例,并根据企业的施工情况拟定安全吐产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在经过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文化等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任职资格证,方能上岗任职。
  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进入建筑市场并占领市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以人为本,抓好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都是建筑施工第一线指挥作业的关键人物,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人物。因此,要从他们抓起,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技术教育,促使他们成为安全生产的带头人。这些管理人员除了参加上级企业指定的培训,每年也应组织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规程、预防事故措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现象和行为,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
  (三)建立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要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规章制度,才能脱离人管人的局面,达到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的目的,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有效地发现安全隐患与违章行为,并及时排除与纠正,有效降低安全事故。
  (四)向工人提供工作服和个人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即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提供诸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眼镜、防尘面具、防毒面具等。
  (五)实现建筑安全机械化和自动化。
  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要对施工工艺的全过程进行改造和监督,努力实现建筑安装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
  (六)在施工机械和设备上采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对作业地点和环境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同时采用一系列专门设施,如安全网、安全钩、安全门、防护棚等等。
  (七)采取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防范措施。
  研究施工生产过程中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各种职业病和职业性中毒的防范方法,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
  (八)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结构措施和卫生措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设计中,要专门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结构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以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排除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疾病的可能性。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尽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尽可能地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健全法制,加强监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是根据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发展的要求和客观的科学规律制定的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用法规来加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失职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就应该加强安全监察,有力地督促施工企业排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二)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宝贵的因素,是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创造经济效益最积极的力量。因此,要把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到党性的高度来认识。各级领导同志都要真正认识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宝贵的生产力,就是保护自己的阶级兄弟,并且要在实际工作中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认识到,不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严重的失职,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三)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责任重大。领导既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又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还必须先接受教育。只有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视责任重于泰山,把职工的安危时常铭记在心,带头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发布命令。身教重于言教。因此,领导干部除了参加规定的培训教育外,还必须自觉学习和掌握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会有良好的成效。
  (四)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所以,改善劳动条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办法。劳动条件的改善要适合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并且对所要采取的劳动保护重要措施还要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收到控制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良好效果。
  (五)自我把关,消除隐患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凡是存在的隐患,绝大部分是从操作人员的手中留下来的,因此消除隐患的根本途径还在于操作人员本身。而消除隐患,一方面要靠全体操作者精心作业,认真检查,各岗位、各部门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留尾巴。
  作业过程中对各道工序逐一把关,反复检查核实,劳保用品要做到符合要求,正确使用,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要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另一方面,每个操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对自身安全和企业财产负责。要努力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和防护意识,端正劳动态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作业不留隐患,不出事故,确保安全。
  (六)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有意识、有计划地培育劳务施工队伍。凡参与工程分包的队伍,要加强其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考核。杜绝出现高资质企业中标以后,除了收管理费,低资质企业就可以全额分包的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或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此项工作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鉴和升级的重要指标,并强制执行,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从而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利于规范我国建筑行业,更好地与世界接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档案。
  (七)动态检查,防患未然。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实行不预先通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动态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促使管理人员和工人自觉养成遵章指挥、遵章作业的习惯。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注重预防性监督检查,抓住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不按标准检查,不认真负责,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检查人员,一律按严重管理过失论处。检查过程中或在检查过后的现场发生事故,要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八)执行制度,常抓不懈。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并及时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如不符合要求,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就必须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建筑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特别是施工安全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消除隐患贵在坚持,同时要有先进的技术措施,有力的手段,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对工作不负责,视隐患手不顾,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执行制度,不能心慈手软。要本着安全无事故的原则,无论隐患的大小都要整改,不留后患,发现隐患抓住不放,彻底整改。在执行制度上一要坚决,二要严格,三要经常,不能时紧时松,以防执行本身留下隐患。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单位要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力争把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到最少。
  三、结束语
  已进入WTO的中国,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又一次处在重要的历史时期,各施工企业应该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科学,它经历了从自发管理上升到科学的、规范的管理过程。随着新科技、新方法的出现,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不断丰富,建筑企目前项目施工现场有诸如以下不良现象和行为的存在:①有的管理人员认为安全是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 ②在现场指出安全隐患时,工人不以为然,掉以轻心,讲“没关系,我经常这样的”,更有甚者讲“我工资又不是从你那儿拿,你管不着”;③有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了节省开支,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能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④现实工作中,专职安全员权力有限,对出现违规现象采取措施处理时,与项目经理意见分歧,得不到支持,同时又怕得罪人或业应不断探求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适应当前建筑业高速发展的新形势。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好地为创建安全生产新局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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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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