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安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达标计划并予以实施。
4、参加编制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5、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7、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安全员要不断的检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不要出现疏漏之处,造成损失,影响公司或企业发展。
9、协助有关领导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
10、及时深入现场对“两票三制”和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11、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学习。
12、参加与本部门的有关新建、改建、检修、更改工程的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3、参加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协助处理。
14、组织和指导班组的安全活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汇集和处理班组成员所提供的危及人身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
15、督促本部门安全用具、起重工具以及个人安全用具的规范管理及定期检查与试验。
1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管理的建议。
17、监督本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
18、有权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检查安全情况,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
19、有权参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
20、有权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