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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职能职责

   1.按公司《不合格品、事故、事件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对分局不合格品、潜在的事故/事件、紧急情况及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有效控制。按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负责相关要素程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分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分局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按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拟定,参加体系运行控制管理,促进分局及项目部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有效实施;
 
  5.负责制定分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指标和工作计划,测量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
 
  6.参与单位工程及重大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7.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检验以及个人防护用品、保健用品的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9.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职工工伤报批。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分局车辆的年检审、落转籍、养路费、保险费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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