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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 要】 安全疏散在公共建筑安全防火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析了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安全疏散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公共建筑 安全疏散 问题 对策 
  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全社会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早期建设的一些公共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文化需求。因而各种新建的商贸楼、高级宾馆、夜总会、大酒店、歌舞厅、影剧院第大型公共建筑迅猛发展,而且规模和容量越来越大,装修装饰越来越复杂,甚至一些“政府”工程迫使工程建设脱离了科学管理的轨道,给消防安全留下了许多先天隐患,同时也给后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公共建筑内人员密度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复杂,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安全疏散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会相当严重。因此,解决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疏散问题,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 解决安全疏散的首要问题是确定公共建筑内部空间容纳人员数量 
  通过大量火灾事故分析,可以看出在火灾中大多数人员伤亡是因为没有可靠的安全疏散设施,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到安全的避难区域。因此,设计安全疏散设施必须给予各方面的充分考虑。由于现在建筑设计空间组合复杂,设计争分夺秒,加以有部分设计人员对疏散安全设计经验不足或重视不够,同时建筑单位又要求不严,是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为做好建筑安全疏散设计,设计人员和消防建审人员掌握疏散设计的基本知识是非常关键的,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内部空间的体量,使用人员的性质以及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一些其它基本资料和依据,增强对各种设计规范的理解和掌握,才能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 
  公共建筑的类型很多,近几年兴建的多功能、大型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内部空间分隔复杂,容纳人员多,如何解决他们的安全疏散问题影响着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并深深地影响着使用情况。对于建筑物内使用人员数量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有固定座席的或有尺寸排列的和标明人数的,如体育馆、剧院等由实际容纳人数来确定应急疏散的人员数量,对无标明人数的建筑物均应按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如商场、餐厅、学校等公共建筑,都没有标明人员数量。 
  许多公共建筑在同一层平面上会有许多种功能分区,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分区面积计算才能确定占用人员总数来决定疏散设施的体量大小,虽然这项工作繁杂,但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设计和审核的基础数据,做到有据可循,审核准确。 
  2 确定公共建筑疏散总宽度以及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合理的位置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疏散的重要前提 
  确定了建筑物内部空间容纳人员数量才能确定所需要的疏散总宽度(为净宽度),它是综合考虑了避难空间、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形式,人们在非正常情况下的行动规律,人们的生理特点等因素计算出来的数据。不同性质的公共建筑和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疏散宽度要求。我国商场、办公室、饭店以及高层建筑内人员的疏散时间参考了美国GSA1985标准:暴露在火灾环境中的所有占用人必须能在接警后90S内疏散到安全地带。制定出紧急疏散时间,根据实验得到的每单位宽度每分钟疏散人员数量即可计算出疏散宽度指标。我国有关规范指出,通过实验下楼梯时每分钟0.30米宽度疏散21人,每股人流宽度为0.55+(0-0.15)米,其疏散速率为37人/分,坡道的疏散速率为43人/分,有了以上数据即可计算单位数量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疏散允许有的最低宽度B。 
  规范中对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建筑的疏散容许时间作了不同的规定,因此疏散宽度指标也不相同。 
  以上方法可以保证一个基本的疏散宽度指标,但是所测得的实验数据都是在正常情况下测得的,并不能十分确切地表现出紧急事故情况下的活动规律。因而被困人员很难能够在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逃生,且不说碰到其它的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因此在设计中保证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是很有必要的。 
  安全出口数量和位置有着诸多因素的限制,它不像计算宽度的条文规定的那样明确。楼梯、安全出口在建筑平面中的数量和位置是建筑平面组合疏散部分设计中关键而又颇费脑筋的部分,它关系到建筑物中人员疏散的组织是否畅通、安全,内外联系是否方便,疏散路线是否简捷明确,建筑面积利用是否经济合理等等。其首先要保证实用性,具有最佳的疏散距离,能够保证位于最不利点人员的迅速安全撤离是其根本原则,疏散安全距离的决定因素是人在高温和烟雾中的生存能力。 
  每个安全门、楼梯间应保证一定的最小净宽度。每层所有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之和应不小于建筑内部空间每层容纳人员数量所必需的总疏散宽度,并且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应分层计算总宽度,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上层中人员最多的一层计算,必须既能满足每层的平面安全疏散要求,又能满足整个建筑物的竖向垂直疏散宽度要求。而且还应注意最低限度数量的可靠性,这不仅是指保证了两个安全出口就可以了,还指在设计中应建立的指导思想是安全出口的总量和位置能保证楼内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全部迅速撤离建筑物到达避难区,而不被迅速蔓延的有毒烟雾、火焰和高温伤害。在设计中应同时兼顾空间组合,使用和安全的合理性。 
  3 安全出口个部分的合理建筑构造设计是疏散畅通的保证 
  火焰、烟气和高温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危及生命安全的三大因素,人们只有在危害形成之前通过出口疏散到达安全地带才能避免遭到伤害,因此疏散设施要有非常可靠的防火、防烟、隔热功能,甚至还要有一定的防坍塌功能。疏散设施通常包括通出口的引道、出口及安全地带,而出口在建筑学上定义为疏散空间设施的一部分,是指用墙体、楼梯、门或其它方法使其与建筑内的其它部分分隔开来并为人员安全撤离建筑物提供必要防护的部分,出口包括垂直及水平通道如门洞、楼梯、坡道、走廊及过道等。安全出口则是指凡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楼梯间或者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作为安全出口的建筑设计一般人员都比较注意,因为规范对这一部分的规定非常细致明确。一是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不同层数和高度的建筑物规定了不同的安全出口建筑形式;二是对安全出口的防护构造及耐火极限第的规定非常严格;三是从具体的防火、防烟设施上作了规定。
   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装饰设计应严格掌握 
  大型公共建筑为了追求气派和整体效果,都进行后期再装修,包括走道、门、甚至楼梯间部位。由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缺乏必要的防火意识或者装饰工程设计的施工人员的设计防火水平低,未经消防审核便擅自采用木材、化纤装饰布、泡沫塑料、木夹板、地毯等可燃和易燃材料进行装饰,其火灾危险性很大,不仅容易燃烧,而且能够产生大量的有毒烟雾,严重威胁着事故状态下逃生人群的生命安全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因此从早期设计和审核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室内装饰的协调配合,能减少大部分的装饰带来的问题,又能避免重复投资。《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5 明确的导向性设计和事故应急照明措施是保证疏散畅通的重要手段之一 
  许多建筑火灾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疏散导向不明确有关。大型公共建筑如商贸、娱乐等场所多种功能交叉重复,使空间划分趋向多样混元化。房间二次装修也在创意上突出其使用功能,内部空间往往具有迷宫般的引道和房间,设计和装修带来疏散设施尤其是应急疏散设施与其它使用空间过渡不明显、导向性差。虽然这个问题不像许多规范条文讲得那么明确,但是可以通过空间组合的斟酌和优化来使空间过渡、疏散设计趋向合理,因此在设计和防火审核中,明确出口的位置,使人员能及时到达避难区域是严格遵从的原则。 
  现有规范中没有应急事故照明电源的限制,但是在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中存在可燃物多、人员密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并且火势猛烈,扑救困难,因此,在可能的基础上,为防止因扑救用水造成触电伤人或事故电源短路,建议设计单独的低压直流事故照明线路或采用蓄电池作事故电源,并且电源线采用暗敷穿管保护和封闭。 
  6 现代化的消防设施也是安全疏散的重要保障 
  有了完善的疏散设施并不能及时地发现和了解整个建筑物的火情,甚至有时并不能及时使占用人员解困,而在建筑物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事故广播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通知有关人员有秩序地迅速撤离和扑灭火灾,争取时间来保障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而设计人员和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范在建筑物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特别是在地下建筑物内设置这种装置,一方面可以及时扑灭火灾、降温、消烟;另一方面可以充分保护疏散设施的安全,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保证。 
  总之,安全疏散是公共建筑安全防火的重要内容,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只有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安全疏散设施,并实行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公共建筑的疏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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