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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

 摘要:安全管理一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

    关键词:安全管理   建筑安全  安全措施  安全建设
   
    Abstrect
    Safety management is always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he important content, on the whole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Safe production" i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activities of a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work. Safety work success or failure is deciding the enterprise's future and destiny, good security environment, can give enterprise to bring the social credit and economic benefit, so that the nation and collective property from loss, the worker life safety to obtain the safeguard, otherwise will give enterprise to bring the huge loss. Safety work is not a single department and individual work, it is a social engineering, is a systematic engineering.
    Keywords: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ecurity safety construction
 
    案例一:某办公楼突防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某办公楼工程为原址拆迁重建工程,基础深度地表以下-9.0m,地质情况:地表下-4.10m范围内为房渣土,-4.10~-5.20m为粉质、砂质粘土,-5.20m以下为细卵石层;周围环境:西侧、北侧为马路,东侧紧邻一栋六层住宅楼和一处自行车棚,南侧槽边围墙外3m为一带地下夹层的变电室。经物探证实东、西、北三面地下皆无管线,而南侧地下管线复杂,且槽边位置遗留一道3.5m高原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墙体。因此支护设计为基坑东、西、北三面采取土钉支护,南侧采取悬臂桩支护。本基坑工程整体施工采取由北向南、边挖边支的方式,在灌注桩施工完毕后第二天凌晨,基坑南侧发生整体塌方,原建筑物地下室混泥土墙体及其后土体整体滑移、下沉,随后从破损的墙体边缘不断向外冒水,塌方工程进一步加剧,很快整个坑底被水浸泡,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二)原因分析
       1设计因素
    本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为两家独立单位,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委托,在未对现场充分考察的情况下作出方案设计,后查实设计在地面荷载取值时并未考虑原有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外墙的重量,只按照地表超载值为30kPa计算,而实际中除了配电室的重力作用,原有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外墙产生的局部阻力超载值高达87.5kPa!如此巨大差异之下,边坡安全稳定系数根本无法保证。
       2施工因素
    本工程的支护施工单位虽然具备一定资质,属支护施工专业队伍,大师在施工现场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前,支护专业队伍,但是在事故现场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前,支护施工专业队伍存在违章操作事实。按照规范要求,在悬臂桩支护施工中,只有混凝土灌注桩的强度达到要求才能进行下步开挖,而本工程施工人员在桩身混凝土灌注后不满24h,即开始进一步土方开挖,超挖深度超过两米。在受巨大的土方压力作用,而护坡桩尚未起到支护作用的情况下,边坡即使暂时稳定,但是稍受扰动,就极易引起土方塌方。
    3环境因素
    工程开工前,虽然支护施工单位对周围场地做了专门的物探,但是没有充分了解原有建筑物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发现坍塌的土体为松软的渣土,系原有建筑物与配电室之间的不合格回填土。
    4管理因素
    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就进驻现场,但在事故发生的前两天,现场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放松了过程监控,没能即使发现施工队的违章操作并采取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均有不可推卸的部分责任。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设计单位在基坑支护的设计开始之前就应该认真勘察现场状况,了解、确认地下环境,科学的确定计算荷载,并充分考虑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材料性能、环境因素等,最终确定合理的安全系数,强化方案审批与执行力度。没有通过的方案禁止执行,最大限度保证设计的安全合理,不合格坚决不执行。
    2不管是针对基坑支护还是整个建筑工程,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过程管理控制都是必不可少的。要建立隐患就是事故,失职等于犯罪的意识,切实把好技术、质量、安全等关口,将一切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
    3对施工人员,必须从最基本的方面开始,通过多种形式对进行技术、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操作等多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建筑施工的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施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没有经过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安全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4加强宣传,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让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真正能从心里对安全重视起来,把安全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白安全才是效益的根本。
   
    案例二: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某在建小区售楼部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共三层,建筑面积3000m2.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当日23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该小区会所(售楼部)顶层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和负责现场管理的一名人员共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分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等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若按9~11轴标高20.5m混凝土楼盖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搭设支架,其承载力和整体稳定性有保证,不应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时,混凝土基本浇筑完成,这时楼板一般不会出现超载情况,坍塌前没有一点征兆正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失稳破坏的特征。因此,之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失稳破坏。
      2间接原因
    ①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②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该项目部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和工程验收等有关程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均疏于工程的管理。
    ③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依法律法规实施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消除。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建设工程应牢牢抓住技术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导致群损伤事故,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管理和控制,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达到一定规模的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躲避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环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3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这起事故,除了管理上的问题,一线施工人员素质低也是一个原因。目前的施工现场,一线作业绝大 是农民工,基本素质普遍偏低,很多事故与他们不具备基本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因此,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
    通过以上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所有事故发生都是由人、物、环境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要降低生产事故的方法和管理措施如下:
    1依法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实践证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文化素质,就必须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教育。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工程的安全监督。
    2加强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要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在施工现场,要经常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检查表,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定期作出安全总结,讨论存在那些隐患及已经发生的事故产生的原因。
    4设立安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保证安全资金能及时和有效用于生产,不得拖延。安全准向资金应设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资金。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生产施工的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要求,不断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各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按照“责任分担,安全共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治理体系,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达到全面覆盖的智力效果。
    结束语:通过对两起事故案例的分析,更清楚的表明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首先,在设计之前,要对施工地点有最全面的了解,保证该地点适宜施工,设计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充分考虑施工的难度,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其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都能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将安全高于一切作为生产的基本原则,制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同时对管理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培训质量。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一定的安全技能。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最后,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生产设备的使用程度,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一经发现设备存在隐患,立即清除,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 牛欣欣          《浅谈建筑安全管理》         [J]北京:企业导报
    2吴庆洲          《建筑安全》              [J]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吕淑然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与案例评析》[J]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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