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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各地都在新建、改建一批建筑工程项目,人们往往只注重建筑功能设计、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而忽视了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潜在的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0年洛阳东都商厦火灾和2004年北京京民大厦火灾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问题谈一些自已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 
  (一)施工现场可燃物多,消防安全条件差。施工现场的工棚、仓库、宿舍等多为临时性易燃建筑.且毗邻建造,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工地上大量使用油毡,木料、电石等易可燃物品,火灾危险性很大;施工现场道路,水源等附属设施多为临时设置,场地内多有基坑、沟道和围栏,不便于消防车辆接近火场,加之临时性给水管网水量不足,根本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抓工期、赶进度和保质量,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各工种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工段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层层落到实处,造成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三)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除不同的正式工种和管理人员外,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且绝大部分还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谈薄,对工地生产中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懂一二,对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就更无从谈起,他们大多数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认为根本无所谓,即使发现操作有危险,他们大多数依然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经常出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野蛮施工的现象,给工地防火带来许多潜在的威胁。同时,施工单位雇用的临时民工流动性很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和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些现状将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的特大火灾就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焊,引起大火后私自逃离现场,造成了309人葬生火场的惨剧。 
  (四)施工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低。这是最让人为之担忧的。他们有的根本不懂安全管理,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管安全工作,或者有的一些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也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担当主要管理职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诸如“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违章现象。再加上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这给工地生产带来重大安全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部分施工单位负责的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单位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从许许多多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几把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工地项目负责人未将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消防管理仅仅停留于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形成了许多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加之施工现场备工种交叉作业,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火灾隐患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工地上私拉乱接电线,未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和采取防范措施就随意进行电,气焊等违章现象仍随处可见,火险形势非常严峻。 
  (六)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扑救初期火灾的重要保证。目前,很多施工现场都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有的虽然配备了器材,但往往数量不足,选型不当,该用ABc型灭火器的用成了Bc型灭火器,如果真正发生火灾,根本不能达到灭火的需要。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问题既巳找到,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督导,让他们从几起施工现场特大火灾中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制度,并根据建筑工地备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阶段、分工种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清,责任明。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设计时,将防火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考虑,合理划分功能分区,留足防火间距,对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实行重点管理,严把用火、用电、用气和焊接关,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确保重点工段万无一失。工地还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各工段严格按章办事,并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制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真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的特殊性,要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违章操作现象,就必须使每个施工人员都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施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广播宣传、‘黑板报等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结台工人技能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五进”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送到施工现场,把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与教育培训结合起来,让施工现场成为消防教育的课堂,使广大施工人员都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知识,唤起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业主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履行起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巳投入使用又改建或装修的工程要死看死守,监督业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新《消防法》实施后,我们每年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一次建筑施工现场的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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