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就建筑消防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 消防 施工 管理
1.消防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1消防给水管网
1.1.1按照国家的设计规范要求,室外的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行,环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网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保证全部用水量。设计图纸虽然也作了这样的要求,但在施工时由于室外管网的总体设计不明确,施工单位为了省事或降低成本,导致施工时进入环状管网的水管数量虽有两条,但都是从同一条市政管网的相邻部位接入,使得供水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埋下安全隐患。
1.1.2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照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管网的试压分为严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只进行严密性试验,不进行压力试验,给系统的正常运转带来了隐患。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
1.1.3室内消防管网中使用的管材应为钢管,管径都不小于100 mm ,按照规范要求管径大于100 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在施工过程中这些焊接部位基本上都未进行镀锌处理,最多是刷点防锈漆,导致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管接头处锈蚀、漏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更有的施工单位认为消防管都比较隐蔽,验收时不易发现,使用镀锌管时在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的都是焊接。
1.2消火栓系统
1.2.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现在设计上往往都使用组合式消火栓箱,暗装在墙体内,消火栓箱洞口未设置过梁,在荷载的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的开启不灵活;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为了图方便,随意改变消防箱底预留孔的位置,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防箱的墙面成90°,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口或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有的甚至出水口与墙面平行,根本无法使用。有的建筑在二次装修时将消防箱进行了掩盖,没有明显的标志,不熟悉根本无法找到消防箱,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消防水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筑很多,有的建设单位为应付检查在消防管网上增设管道泵,在检查和验收时启动管道泵以达到验收的目的,这样无形地在消防系统中埋下一个定时炸弹;有的建筑尽管满足了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却忽视了次不利点的水压要求。
1.2.2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众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两者的使用性质完全不同,有的施工单位将两者混装,同时由于两者之间有直接的联系,两者的距离规范要求在15~40 m 之间为宜,在实际施工中要么距离过大,要么太小,有的甚至安装在消防车无法靠近的部位。部分建筑使用地下式的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却没有明显的标注。有的建筑同时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在安装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也未加明显的标志以区分。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间的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灾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存在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
1.3.2按照规范的要求,在无吊顶的场所应选择直立型喷头,有吊顶的房间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房间由于改变使用性质,增加或减少吊顶,而施工单位按照原设计安装喷头,使得使用不合理。
1.3.3防晃支架不安装。按照规范的要求,为防止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在配水干管、配水长度超过15 m 时等部位应设防晃支架,施工单位往往都是使用普通的支架或吊架。
1.3.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水与生活用水共用水箱时,施工时往往忽视或未做用于保障消防用水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同时在发生火灾时,未设置防止消防泵加压供水进入水箱的措施。
2.日常维护中的问题
2.1对于自动消防系统来说,需要有专业的维修使用人员,但很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错误,致使设备缺乏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2.2许多建设单位在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就以为万无一失了,没有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机制,对消防设备长期不进行运行、检修,致使部分元件发生松脱、老化、损坏,火灾时不能发挥作用。
2.3建筑灭火器失效,配置的灭火器超过了保证期,一直未对其进行更换,导致小的火灾事故不能及时扑灭,造成重大的火灾事故。
3.应对措施分析
3.1对施工单位,首先要加强资格认证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制度,杜绝一些无场所、无技术、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获得消防设施施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具有资格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制度,明确职责。同时加强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国家的规范标准,杜绝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通病,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更改消防设计。
3.2加大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检验力度。由于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能现场作出水测试,观测水量和水压,很难作深层次的检测检验。这就要加大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检验力度,全方位地跟踪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使消防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3.3加强和完善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强化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规划从严监理,防止不合格的消防工程流向社会。
3.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搞好维护保养。一套完整的消防设施在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要想使其正常投入使用,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从领导到维护管理人员都要制定专职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保证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到位。确立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系统的性能、操作方法及一般故障的处理等知识。
3.5消防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状况严格监督、科学管理。平时要开展经常性抽查,督促业主对设施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发生火灾时完整好用。在对消防设施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要尽可能全面,特别是单位消防员日常不敢自查的设施,更应认真检查。对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严格落实专业检测制度,每年按期上交检测报告。对建筑消防设施有重大隐患的单位,应建立专档, 跟踪督查,直到隐患整改完毕为止。
当然,要发挥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真正作用,除了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同时更应加强对这些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