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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改造及其保护研究

摘 要:合理地改造和保护古建筑有利于古代传统建筑文化的妥善保存,更有利于现代建筑在古建筑的影响和作用下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效解决了新城发展和古城保护之间的矛盾,为城市文化的繁荣昌盛添砖加瓦。本文中简要介绍了世界各国古建筑改造和保护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古建筑改造保护的历程与现状,并从中西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发展差异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方法。 
关键词:古建筑;改造保护;中西方;研究 
  随着世界发达国家逆城市化的加重,国际主义风格的城市日益显露出其自身无法抗拒的弊端。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现代建筑的拥挤和形式的单一,地方特色文化的不受重视,使得人们对现代建筑越来越反感,在反感和厌恶之余,人们开始怀念古色古香的古建筑,于是,古代建筑的改造与保护成为世界建筑史上的一种时尚和潮流。虽然世界各国发展现状也因地域、因文化而异,但依然是同多异少。中国古建筑的保护历程与现状也受到了关注,保护措施也当仁不让地发挥着重要作用。综合中西方文化发展的差异,中国有了独具特色的古建筑改造与保护方法。 
  1 世界古建筑改造保护的现状 
  世界各国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下,对古建筑的改造保护的现状不尽相同,但依旧是共同点占主要方面。世界古建筑改造与保护在经历了一系列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历程之后,步入了更加正规化的保护路径。随着世界各国对古建筑保护认识的逐步加深,古建筑保护的策略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深度和广度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深度地挖掘和不断地寻求更加个性化、创新化、高效化的保护策略与方法,以下便是笔者对世界各国对古建筑改造保护现状的简单归纳。 
  ①保护对象的扩展。世界各国的古建筑保护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对那些具有极大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古建筑进行保护[1]。随着时光的流逝,很多古城都遭受的很大的迫坏,人们逐渐意识到必须将那些应该保护而暂时还没受到保护的大批古建筑纳入保护的对象之内,许多一般的历史古建筑也应有选择性的进行保护。②保护范围加大,不仅仅局限于对古建筑、古景区本身的保护,只要是临近古建筑的场地,大到一个城市、一条街道、一户人家,小到一个路灯、一个垃圾桶,甚至是一块瓦砾,一株植物都应该受到保护。所用的这些与古建筑保护有关的元素都应该纳入保护范围之内,与古建筑本身共同加入改造与保护的行列。③保护深度的增加,世界古建筑的保护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统纳入保护之中。另外,对该建筑和城市所传递的悠久文化氛围也重点保护起来。④保护组织范围的扩大。由以前单一的国家保护形式扩充到以国家保护组织为主导,地方保护组织广泛参与其中发挥保护作用的多样形式。官方组织与民间组织双剑合璧,共同发挥作用,提高了古建筑保护措施的执行率,促进全民参与保护古建筑,掀起了一股保护文物古迹的热潮。五是各国的立法措施日渐完善,健全和有效的法律制度对保护古建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几个方面便是世界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主要现状,这使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很多国家的古建筑改造工作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于是官民一心,共同推动本国的旧城改造与保护工作,提高了保护的效率。 
  2 中国古建筑改造和保护的历程和现状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它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的成熟阶段。” 
  毋庸置疑,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前进的,但道路是曲折坎坷的。在保护体系建立、发展和完善的每个阶段,巨大的沉痛和挫折为都事先都保护体系的进步、成熟奠定了基础,尽管一路不停地建立保护措施,但近代极大的文物破坏率超出了国家和人民的承受范围。由于近代中国大规模的战争持续时间长,后来又经历国内阶级斗争、改革开放后城市现代化发展。这些一定程度上都成为迫害古建筑和古建筑保护体系的元凶。综合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文物破坏与保护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2.1 战争毁坏,初步立法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是世界战场的主战场,大规模和持久的战争使中国的文物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大量的珍贵文物被抢劫以致流失国外,古城建筑遭到了致命毁坏,中国以园林建筑为首的大批的古代建筑遭受到了洗劫,如将死的老人般在夕阳中呻吟和叹息。为了加大对这些已毁坏古建筑的保护,1930到1956年政府连续出台了《古物保护法》、《古物保护法细则》、《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指示》、《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的管理办法》等等十几部法律文件对包括古建筑在内的许多文物古迹进行保护[2]。可是由于当时中国处于特殊的年代,这些制度和法律仅仅又刚开始制定,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由于当时全国人民普遍缺乏古建筑保护意识,因此,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的开展及其不顺。 
  2.2 文革毁坏,立法、宣传保护 
  十年文化大革命让中国的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均倒退了二十年,这并不单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以“破坏思旧”为重点的一系列破坏活动使得中国的珍贵文物、历史文化古迹在二战的基础上受到了毁灭性的灾害。文革活动对传统文化的大肆毁灭除了体现在对人性的摧残上,还有对古建筑等无止境的破坏,例如对岳飞庙、孔林等珍贵建筑的极度摧残,对以后中国建筑文化的传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针对这一现状,文革后国家又相继颁布了多项法律条文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特别是197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73条和174条。将文物保护纳入到国家刑法的条文中,使文物古迹的保护程度迈出了一大步。还有1982年的《关于保护我国古代文化名城的指示的通知》等,都对文化古迹的保护至关重要[3]。另外,国家对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工作日益完善,民众的古城保护意识逐渐提升。 
  2.3 城市现代化的破坏,保护力度加重 
  改革开放至今,经济的飞速发展加快了城市现代化进程,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很多古代建筑被摧毁重建新区,这种破坏一直延续至今。当下,古建筑保护的力度更重,一些具有极强针对性的法律文件也相继出台。如1994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的内容、规划和成果等。对古建筑的改造与保护意义重大[4]。
  3 具有中国特色的古城改造与保护方法 
  世界古城改造的现状,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其实改造亦是一种保护古城的有效手段,中国与世界优秀国家的的古城保护手段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中国应根据自身古城改造和保护的现状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古城改造与保护方式。 
  3.1 中西方古建筑保护的差异 
  首先是在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他们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历史上虽发生过战争,古建筑受到破坏,但由于民众参与其中共同保护,使得大部分保存下来。其次,欧洲一些国家的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巨有很强的执行性和操作性,相较于中国流于表面的法律文件,西方的文献更能较强地促进对古建筑的保护[5]。再次,欧美等许多国家中的的现代化文化发展模式与中国迥异,这也造成了在对古建筑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之民族文化的差异也是其产生保护措施不同的重要因素。中国应借鉴西方国家古建筑改造与保护中的有效手段,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古建筑改造与保护方法。 
  3.2 中国古建筑改造和利用的方法 
  3.2.1 改造时坚持四原则 
  中国在改造和保护古建筑时要坚决吸取世界古城改造的优秀经验,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发展、完善改造和利用的有效方式。要顺利完成古城改造,必须坚持四原则:①改造利用与古城维护相结合,这样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发展、文化的传承,又能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损害环境。②改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③坚持“群体性”原则,即建立古代建筑文物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一切进行保护。④坚持安全利用的原则。旧城改造的同时,要对保持原有功能的古建筑加强安全措施的保护,以便改造与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3.2.2 改造时注重结构保存 
  由于中国古建筑的结构均是木质的,如若不加思索地照搬欧洲对建筑内部进行改造的方式是行不通的,木质结构的建筑经风吹雨打后会比较疏松、甚至开始腐朽,人们不断地修葺是不可避免的,在以这种建筑组成的建筑群中,由于建筑一直发生着或巨大或轻微的变化,所以运用结构保存的方式是比较符合实际的[6]。例如对浙江台州路桥老街的改造就是这样。将路桥老街的旧建筑按照原有的结构模式进行修葺建筑,虽运用原结构,但改造幅度却很大,建成效果也令人很满意。 
  3.2.3 改造要适当保留建筑外观 
  对那些结构较稳固的古建筑要进行外观保留,即在改造时只需要对建筑内部的细微部位稍加修补或整顿即可。欧洲大部分以坚硬的砖瓦为外观的建筑,在进行外观保留时较中国的木质建筑容易,但这并不代表外观保存的方式不适合对中国古建筑的改造。以木质材料为主题的中国古代建筑中也不乏保存较为完善的,针对这些历久不衰的建筑,可以进行外观保留。这样既能体现中国特色的建筑风格,又能传递现代建筑文化精髓。外古老内现代的建筑风格,是现代很多人所追求的。 
  3.2.4 有意识地对旧建筑进行翻新 
  时间的悄然流逝让很多古建筑由盛变衰,在旧城建筑材料发生质变的同时,房屋的某些功能也渐渐消失,布局和摆设也发生的巨大的变化[7]。严重紊乱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如断裂的墙壁、歪斜的室内梁柱,不堪入目的地基,砖瓦剥落的墙面等使古建筑形同废墟。这时需要将古建筑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这样才能促进该建筑的二次利用。翻新是在恢复原建筑所有优点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其文化意义不会因此流失。翻新后的建筑焕然一新,内部摆设的现代化与整个建筑的古文化气息融为一体,极大愉悦了居住者的心灵。 
  3.2.5 扩建是古建筑改造的重要手段 
  扩建的目的是将原有建筑的功能以此种形式进行扩展。在原有建筑的旁边、或与原有建筑相邻、相接的地方建立其它与其外貌相似、文化内涵相当的新建筑,于原有的古建筑共同形成一个整体,达到互相补充、互相借鉴的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原有的建筑不适应城市发展时,可以运用此种方法对旧城进行改造,以促进古建筑保护与现代城市发展和谐统一。 
  3.2.6 改造中善于运用多样的设计手法 
  在对古建筑改造的过程中,人们除了对改造后建筑功能的考虑之外,最容易想起的就是改造后建筑的外观与原有建筑的协和度。旧建筑的设计手法繁之又繁,这里主要归纳三种主要的方式:①使改造过的建筑古朴风格和旧建筑相同。②使设计后的建筑与原建筑迥异,呈现不同于旧建筑的新风貌。③设计后的建筑融合现代与古朴的双重风格,以适应人们对现代建筑的高需求。第一种在国内外运用比较广泛,强调对历史风貌建筑的外观保存。第二种在国内成为一种流行,广泛应用在改造和设计古建筑的实例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第三种一般流行于国外,在这里就不加细谈了。 
  4 小 结 
  综上所述,世界一些国家对古城改造的现状,给中国的古城建设中的改造和保护提供了有用的范本,使我们不再摸着石头过河,对古建筑未来的发展看到了一些光明和希望。古建筑改造和保护的方法很多,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古迹运用恰当的改造和保护方法是一种艺术,值得我们仔细推敲和研究。 
  参考文献 
  [1]金磊.漫话世界古建筑与古塔的保护[J].规划师,1997,02:47~49. 
  [2]王琬琼.我国文物建筑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大学,2013. 
  [3].国务院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04:137~142. 
  [4]周璐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中的保护区划问题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13. 
  [5]顾方哲.欧洲古建筑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启示[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3:135~142. 
  [6]张海彦.木结构古建筑的结构动力特性分析[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7]郭婷婷,马晴晴.浅谈旧城改造中的古建筑保护[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31:4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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