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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汽车库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设计分析

摘 要:为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城市停车逐步向地下延伸,地下汽车库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建筑设计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特点,使得地下汽车库具有了特殊的火灾危险性,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对地下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针对规范中关于防火卷帘、机械防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地下汽车库; 火灾危险性; 消防设计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逐步成为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为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城市停车逐步向地下延伸,大型地下汽车库数量成倍增长。GB 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以下简称《汽规》)第2.0.4条指出:地下汽车库是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地下汽车库属于地下大空间建筑,内部分隔较少,处于半封闭状态,各种管线相当复杂,一旦发生火灾,高温有毒烟气会很快充满地下车库;同时,停车场内流动或停放的汽车排出的废气带有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2 地下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与地面建筑相比,大型地下汽车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地下汽车库通常附属于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大型超市等建筑以下;因使用功能的需要,其为内部分割较少的大空间建筑;同时,汽车内饰、坐垫、燃料及排出的废气等都为可燃物。以上因素使地下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发生火灾后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从而易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们对地下汽车库的防火设计及评析应高度重视,有的放矢地做好大型地下汽车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2.1 火灾类型多 
  汽车火灾不同于单一物质火灾,可发生可燃固体物质A类火灾(如座椅和内饰物等)和B类火灾(如燃油),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还存在着压缩气体C类火灾危险,兼有可燃液体的贮油箱受热膨胀爆炸燃烧的特点。 
  2.2 通风排烟难 
  火灾时地上建筑约有70%的烟、热是通过门窗排出。大型地下汽车库通风排烟条件不如地面建筑、供气不足,发生火灾后,大量物质在燃烧情况下得不到充足的空气,阴燃时间较长,因而产生浓重的烟雾和大量有毒气体;大型地下汽车库平时不能仅靠自然风力进行通风排烟,需要安装防排烟系统,目前防排烟系统的工作要求是在烟气温度达280℃时即停止工作[2],而一旦汽车库发生火灾,可燃液体燃烧会使火场温度远远超过280℃,防排烟设备即会停止工作,此时就只能依靠自然排烟方式和临时架设排烟设施来排烟。 
  2.3 火势蔓延快 
  由于大型地下汽车库的孔口面积小,排烟散热性能差,因此发生火灾时热烟积聚不散,内部空间温度骤升,可以达到800~900℃,甚至1000℃以上[3];分隔少、空间大,加之汽车内部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2.4 人员疏散困难 
  (1)高温浓烟的流动方向与受灾人员的疏散方向相同,而烟的流动速度比人们的疏散行进速度快,使人们无法逃脱高温浓烟的危害,这一点和地上建筑物大为不同[3]; 
  (2)地下建筑很难自然采光,平时几乎靠灯光照明,发生火灾时电源中断,再加上浓黑的烟色,整个地下建筑中漆黑一团,伸手不见五指。现代地下建筑虽然设有事故照明,但由于浓烟严重影响可见度,使人们视程大大缩短,严重时将失去辨别逃离方向的能力; 
  (3)紧急情况下,驾驶人员会出现恐慌心理,外加驾驶技术的参差不齐,使得车辆的疏散极易出现混乱堵塞场面,严重影响疏散速度。 
  2.6 火灾扑救困难 
  (1)地下建筑出入口少,所以灭火进攻的路线少,特别是在高温浓烟的大量涌出的情况下,扑救人员很难进入地下建筑并接近着火地点; 
  (2)由于屏蔽作用,地下建筑对通讯设备干扰大,有些通讯设备无法使用,给火场指挥通讯联络造成困难[3]。 
  3 消防设计探讨 
  3.1 防火卷帘 
  《汽规》第5.3.3条,条文说明指出,非敞开式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的自然通风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烟气很快地向上、下、左、右蔓延扩散。若车库与汽车疏散坡道无防火分隔设施,对车辆疏散和扑救是很不利的。为保证车辆疏散的安全,该条规定,汽车库的汽车坡道与停车区之间用防火墙分隔,开口的部位设耐火极限为1.2h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进行分隔。 
  笔者认为,当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除本汽车库出入口外没有其他出入口(即汽车坡道上只有一个出入口)时,该汽车库坡道的出入口可不采用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隔开。当在停车区任何区域着火,火灾报警系统探测报警并联动启动坡道处防火卷帘降落,而其降至底部的延迟时间也仅有30s到60s,因此,会出现以下情况: 
  (1)影响车库内大量汽车疏散; 
  (2)影响消防队员扑救; 
  (3)在坡道上起火,由于露天或半露天,坡道上未设报警,防火卷帘也不会联动动作,不起作用,形同虚设[4]; 
  (4)根据《汽规》第8.2.7条,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补风问题,由于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有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的防火分区是否应设置送风系统,许多车库在此采用自然补风,但由于汽车坡道口的防火卷帘落下后,无法实现自然补风。 
  因此,地下汽车库坡道上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比在出入口设防火卷帘更好。 
  3.2 机械防烟 
  在用风速法进行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时,规范要求风速取值在v=0.7~1.2m/s范围内。研究计算发现,取两个极值计算出的结果比值近似为1.93。这使得在风机的选择上存在很大的空间,而规范也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取值。而在实际建审过程中,消防工作者往往简单的通过查表来校核数据是否正确,但这样通常会小于理论计算值,不能确定是否安全。因此,建议有关方面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范,使执法者有章可循。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汽规》第2.0.5条,高层汽车库为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根据《汽规》第9.0.7条,高层汽车库不管停车数量多与少均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同样附建在高层建筑内的地上一层汽车库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建在高层建筑地下一层的汽车库若停车台数不大于150台则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例如:有一栋10层的住宅楼,地上一层为汽车库,停车50台,此车库属于高层汽车库,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样是一栋10层住宅楼,地下一层为汽车库,停车50台,此车库属于ⅠⅤ类地下汽车库,则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常来讲,地下楼层的火灾危险性及疏散、扑救难度都比地上楼层的大,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定来设置地下汽车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然是不合适的。 
  4 总结 
  笔者对地下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总结分析;并针对规范中关于防火卷帘、机械防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地下汽车库坡道上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比在出入口设防火卷帘更好;机械排烟量计算方法的选择问题;高层及地下汽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GB 50067-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6. 
  [3] 蔡云. 通风与防排烟[M].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7. 
  [4] 解学洲, 牛少军, 李新付. 地下汽车库防排烟问题探讨[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1, 30(10): 9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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