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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通过结合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项目,简单的说明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爆破施工安全。

【关键词】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当前,建设工程行业逐渐成为全国重特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根据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具体特点(石方1276万方,隧道17座,大桥90座),通过项目作业条件和贮存条件危险评价分析,石方爆破施工成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之一。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施工,降低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爆破施工安全极其重要。

所以,我们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事爆破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一步明确指出,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爆破施工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爆破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分别具备《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破物品运输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且爆破作业相关手续齐全。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单位领导直接负责,单位领导必须制定和完善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责任制,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实行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设立单独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人员。爆炸用品应在专用仓库储存,储存仓库内设专职人员管理。严禁将爆破器发放个人或非专用仓库保存。爆破用品专用库房,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爆破用品的收存和发放必须做到实名登记,做到库存和登记相一致。储存爆破用品数量应当小于库房设计最大存储量,对于性质相抵触并可能发生反应发生危险的爆破用品,必须实行单独库房存储,严禁存放其货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人员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不得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专职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规程的不安全行为和个人有权制止,如发现爆破用品被盗,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由专人处理。对于要实行销毁的器材,在销毁前应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爆破用品使用,实行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器材必须由专职爆破人员领取,其他人员或不具备资格人员不得领取。爆破作业必须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制定严格的爆破前后安全检查、处理制度和安全警戒制度。对于使用后剩余爆破用品,必须当天退回仓库,严禁在外非法储存。

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进行爆破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班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上述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培训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在危险场所从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此项费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项目单位内部依法自行设立,用于管理本项目内部关于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行为。管理机构内部人员为专职负责安全生产活动人员,不得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并且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的能力,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应证件。管理机构内专职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从事生产活动性质而定,但人员最少数量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对于不安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实行监督、管理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活动。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生产活动中现场的检查、记录,当发现安全隐患后,专职安全人员立即制止违法、违章施工生产,并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机构。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在进行爆破活动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施工,不得违章冒险操作。对爆破员应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从技术上采取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关键步骤和安全技术要点,向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和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由安全技术人员形成书面形式,由安全机构领导签发后,经交底参与双方人员签字留存备案。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本施工实际危险点,提出危险工序的预防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危险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采取的有效安全措施等。

9、防护用品和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在安全劳动用品的采购前,实际考查安全用品的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应该三证一标志齐全(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入场前还要对产品进行送检,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存储、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设备的特种档案。

1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安全技术人员要结合工程爆破特点,编制适合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对于预案进行评估。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预案所需人员和应急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效果继续调整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爆破施工应注意对村庄和临近的道路行车和行人安全,避免噪声、飞石和振动影响周边建筑物、发射塔等,临近老路的爆破应在白天视线较好的条件下进行,早上6:00至下午8:00,并在爆破四周500米范围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利用报纸和其他新闻媒体进行施工公告,组织人员成立应急清障排险小组。

1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应当及时、如实向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和施工发生地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其它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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