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灭火的工具 怎么就爆炸伤人呢? 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学问? 一般灭火器是不会自己发生爆炸的 最可能的原因是灭火器没有及时检查 可能已过期或者是达到了报废条件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 灭火器的有关规定吧!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公告2022年第116号《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10.0.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10.0.8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10.0.7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 【原标准】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4.1、5.4.2、5.4.3、5.4.4条已废止。 知识点1:一般规定 检查的依据是原《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知识点2:检查要求 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知识点3:维修规定 维修依据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3+1、5+2) 咨询: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应急部官网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