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商店: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县(市)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设区市城区客房数50间以下、县(市)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五)小网吧:南昌市城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其他设区市、县(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六)小餐饮场所: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县(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