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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关键知识点50条

1.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与风险等级、规模、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相匹配等原则,目标是保障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重要功能连续性、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2.《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改扩建项目。

3.建筑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二级除吊顶外为不燃烧性等。

4.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防火墙耐火极限一般为3.00h,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为4.00h。

7.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基础或承重结构上,且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8.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9.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10.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

11.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12.建筑内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13.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通常不超过25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一般不超过1500平方米,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适当放宽。

14.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面积根据其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1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16.采用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7.锅炉房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18.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19.锅炉房的通风系统,正常通风次数为6次/时,事故通风次数为12次/时。

20.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其燃料供给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1.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2.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23.建筑高度27米是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的分界线。

24.建筑高度33米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25.21米至33米的住宅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26.33米以上的住宅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27.54米以下的住宅,不需要设剪刀梯。

28.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29.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靠外墙且有可开启外窗的房间,类似避难间。

30.封闭楼梯间自然排烟时,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²,且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3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正压送风。

32.防烟楼梯间风量按原高规执行,地上地下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33.剪刀梯合并送风时风量相加。

34.当采用三合一前室(剪刀梯的两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剪刀梯的两个楼梯、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不能合并送风。

35.利用开敞阳台、凹廊做前室,或封闭楼梯间的梯门开向凹廊、阳台等室外空间时,楼梯间可不送风。

36.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7.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8.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9.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40.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41.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2.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

43.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

44.建筑外墙设置玻璃幕墙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应设置在安全位置或采取防护措施。

4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关闭,各层排烟阀打开可联动排烟风机开启。

46.局部突出屋顶的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不需计入消防建筑高度。

47.住宅建筑底部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等,不计入消防建筑高度。

48.塔式高层建筑及疏散门至疏散楼梯距离L<10m时,可设剪刀楼梯间,且应用不燃体墙分隔,应分别设置前室。

49.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高层民用建筑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20m。

50.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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