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单个作业层没有水平防护就算?还是垂直方向以下多少米没有才算?又或者是整个架体都没有才算? 今天,我们就结合官方解读,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 “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一般是指:脚手架作业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从脚手架作业层至脚手架底层(垂直方向)均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小于等于150mm的缝隙,一般不认定为“贯通”意义上的重大隐患。 ❌ 不是只看一个作业层有没有防护 ❌ 也不是看往下几米有没有防护 ✅ 而是看从作业层到架体底部全程有没有水平防护 防护网是否破损、老化? 封闭是否严密,有无大于100mm的孔洞? 防护措施是否与架体可靠连接? 任何一项不满足,应视为防护措施失效。 与之相对的是,只要在垂直方向的任何一个高度设置了有效的水平防护,就能起到拦截作用,阻断“贯通”状态。 在贯通区间内增设水平防护网(从作业层开始,向下每隔不大于10m或按方案要求设置一道,且最底层必须设)。 或采用硬质封闭填塞脚手架与结构之间的空隙。 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复查。 报告建设单位将隐患情况及处理措施书面抄送建设单位。 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冒险作业,监理应按规定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2024版标准对“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贯通”的判定,核心在于 “垂直方向全程防护” 而非“单点防护”。作为监理,准确把握这一逻辑,既能有效识别重大事故隐患,也能避免过度要求或漏判。 安全监理不是为了“找问题”,而是为了“不出问题”。把每一条标准吃透、用准,就是对我们自己、对工人、对工程最好的负责。在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2024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式发布后,其中关于“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这一条,引起了很多工程管理人员的讨论。

究竟什么是“贯通”?
01. 条文回顾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关键词很明确:贯通 + 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 重大事故隐患
02. “贯通”到底如何认定?
很多一线安全管理人员最纠结的就是“贯通”二字。是不是只要脚手架和墙面之间有个缝,就算贯通?
并非如此。
官方对此作出了明确解读:
我们把这句话拆解成三个要点:
要点一:距离门槛——150mm
只有当脚手架作业边缘与结构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150mm时,才进入“贯通”的判定范围。
要点二:垂直范围——从作业层到底层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贯通不是看某一个楼层,而是看垂直方向。
从当前作业层开始,一直往下,直到脚手架底层(基础层),整个垂直贯通区间内,都没有水平防护措施。
也就是说:
要点三:防护缺失——完全没有水平防护
如果在这个垂直贯通的区间内,任何一处都没有设置水平防护措施(如水平安全网、硬质防护等),就满足判定条件。
03. 监理现场检查的“三步法”
第一步:测间距 抽查作业层及以下各层,凡是脚手架内边缘与结构外表面距离 > 150mm 的位置,标记为风险点。
第二步:查垂直贯通性 从风险点所在的作业层开始,沿垂直方向逐层向下检查,确认每一层(或每隔一定高度)是否设置了有效的水平防护。只要存在一个高度区间完全无防护,即为贯通。
第三步:看防护有效性 即使有水平防护,也要检查:
04. 为什么要这么严格?
这个判定的逻辑在于:一旦人员或物体从作业层与结构之间的缝隙坠落,如果没有水平防护,将直接坠落到脚手架底部,没有任何缓冲或拦截。
这就是“贯通”二字的真正含义——坠落通道完全打通,毫无阻碍。
05. 常见争议问题与监理应对

0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监理该怎么办?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监理规范,监理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相关区域的高处作业,撤离作业人员。
明确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