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安全管理人员咨询:《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第八条第4款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究竟包含哪些?面对设备类型多、相关规范分散、标准不统一的现实情况,检查判定时常感无所适从。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由于不同类型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结构、工作原理、使用环境等方面差别较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针对具体设备类型查找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判定。 具体条款:第5.6条 该条款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如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内容:相关章节及附录A 该标准涵盖了防坠安全器、限速器、门锁装置、上下限位开关等关键安全装置的要求。 标准名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 具体条款:第7.1.6条 该条款对主要受力构件的定义、常见类型(如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回转支承、吊臂、底架等)以及裂纹、锈蚀、塑性变形、开焊、连接螺栓或销轴缺失/失效的判定标准作出了系统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机型的主要受力构件有所不同,判定时应结合设备类型和产品说明书进行具体识别。 第一步:明确设备类型。 首先确定检查对象属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还是门式起重机。 第二步:查阅对应规范。 根据设备类型查找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塔机查GB/T 5031第5.6条(安全装置),升降机查GB 26557相关章节和附录A,同时参考TSG 51第7.1.6条关于主要受力构件的界定。 第三步:逐项对照检查。 将规范中列明的安全装置种类逐一核对,确认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被违规拆除或破坏的情形;同时检查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存在可见裂纹、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开焊,以及连接螺栓、销轴是否缺失或失效。 第四步:依法判定处置。 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第八条第4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安全生产无小事,建筑起重机械更是事故易发领域。只有准确把握“安全装置”和“主要受力构件”的判定标准,才能有效识别重大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为此,住建部门专门就该问题作出官方回复。

一、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哪些?
回复首先明确了概念范围: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主要包括:
二、“安全装置”包含哪些?按哪本规范执行?
1. 塔式起重机
参考标准:《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
2. 施工升降机
参考标准:《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26557-2021)
3. .其他类型起重机械
对于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建议查阅对应的专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参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中的通用要求。
三、“主要受力构件”包含哪些?按哪本规范执行?
官方明确指出,主要受力构件是建筑起重机械的核心受力部件,其范围可参考:
四、实操建议
对于一线安全管理人员而言,在具体检查判定时,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