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各种能量形式的(如电的、液压的、气动的或机械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的最低安全要求及标志、使用信息和试验要求。这种压敏垫和压敏地板可以带或不带重调装置。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a)为感测人体质量大于或等于30kg的;b)为感测人体质量大于或等于15kg而小于30kg的。本标准不包括感测质量在15kg以下的儿童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