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