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3883.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3883.1-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3883.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