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输出直流电压在250V以下,功率小于30kW,由600V以下交流或直流源电压供电的低压电源设备(包括开关型)确定技术要求的方法。当满足电气或机械保护使用时,该装置在Ⅰ类设备范围内使用,或者独立运行。本标准包括了任何输出路数,由交流或直流供电的所有类型的设备,其中包括用于军事、工业、通讯和商贸应用的电源设备。特殊情况下适用于医疗和玩具。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下及类似特殊场合,也不适用于有带电部分能伸入人体内的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