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目的、程序、评估方法和报告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和生产场所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固态和非挥发性液体类别的剧毒化学品除外)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范围应符合GB18218《重大危险源辩识》和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