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小锅炉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用于农村作坊的固定立式蒸汽小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二手锅炉和同一用户或同一地点使用超过两台小锅炉情况。 其他人口稀疏场所家庭、个体经营户使用的小锅炉可参照本标准,公共浴室、学校及人口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不适用于本标准。